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洋县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其地上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

时间:2017-05-16 13:30 来源:土流网 作者:佚名 []

汉中市洋县政府日前印发了关于洋县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其地上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以加快推进农村房地一体登记发证,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维护农村社会秩序和谐稳定。

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洋县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

使用权及其地上房屋所有权登记

发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洋政办发〔2017〕154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洋县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其地上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26日

洋县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其地上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

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市政府安排,我县必须在2020年完成全县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其地上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以下简称房地一体登记发证工作)。为扎实推进此项工作,现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60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陕政办发〔2011〕57号)、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汉中市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及其地上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相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汉政办发2017[52]号)和汉中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加强和规范农村房地一体权籍调查工作的通知》(汉市国土资发2017[275]号)等文件要求和工作安排,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重要意义

加快推进农村房地一体登记发证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和省政府提出的工作要求,是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维护农村社会秩序和谐稳定的重要举措;是深化农村改革,促进城乡统筹发展的产权基础;是建立和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基本内容。将农房等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纳入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是避免增加农民负担,减少重复调查、登记和资金浪费的现实需要,是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建设房地一体的不动产登记体系的必然趋势,也是提高不动产产权保护和管理水平,建立现代不动产管理制度的客观要求。

二、工作原则

(一)依法依规原则。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最新的政策文件操作,切实维护和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

(二)实事求是原则。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基础上,还要尊重历史,尊重事实,妥善处理登记发证中的各类权属纠纷和争议。

(三)房地一体原则。本着房地权利主体一致的原则,明晰产权,办理登记发证。

(四)稳步推进原则。总结试点经验,利用已有成果,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工作计划,科学合理推进工作。

三、工作任务

全面完成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权属调查、地籍测绘确权、登记发证和地上房屋所有权的调查、测绘、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具体为:

(一)查清每宗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的权属、位置、界线、面积,完成界址认定及地籍测绘。

(二)完成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上房屋等建筑物的测量及权属调查工作,对房屋等建筑物的建设合法性进行确认。

(三)在调查测绘的基础上,依据权利人申请,依法对每一宗合法使用的土地及地上房屋等建筑物进行统一登记,核发不动产权证书。对于不符合确权登记发证政策规定的,将调查成果录入系统并造册备案,为今后确权登记提供参考。

(四)建立全县统一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其地上房屋等建筑物所有权登记数据库和信息动态监管查询系统,实现登记资料网上实时更新、动态管理和共享机制。

(五)建立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其地上房屋等建筑物所有权登记成果汇总、统计、分析机制,为农村社会经济发展提供基础数据和决策依据。

(六)辖区内的道路,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房屋等建筑物所有权一并纳入本次调查范围。

四、实施步骤

(一)试点成果完善阶段(2017年9月底前)

依据省市最新要求,在前期开展试点马畅镇的房地一体发证工作基础上,按照技术要求和实施细则,完善马畅镇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试点成果,为全面推进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探索经验、奠定基础。

(二)全面实施阶段(2017年10月-2020年6月)

发布农村房地一体调查工作通告,全面开展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具体工作实施中采取先易后难、有所侧重、穿插进行的方式有序开展,按照省市工作要求,具体安排如下:

1、2017年度在我县马畅镇、溢水镇和谢村镇完成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合计约25000户,占全县总量的25%。

2、2018年-2019年每年完成不低于全县总量的35%,具体涉及镇办另行通知。

3、2020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确权登记工作,2020年10月完成成果资料整理汇总和省级验收。

五、职责分工

(一)县政府成立农村房地一体发证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副县长担任,副组长由国土局局长担任;各镇(办)镇长(主任)、监察局、住建局、财政局、县政府法制办、督查室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对全县农村房地一体发证工作的协调、指导、监督。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国土局,由收储办主任张承建同志任办公室主任,主要负责农村房地一体权籍调查工作。不动产登记局局长张燕山同志担任办公室副主任,主要负责审核发证工作;成员由国土局内部自行确定,负责全县农村房地一体发证工作的业务指导和具体开展。

(二)各镇办镇长(主任)是本镇辖区范围内农村房地一体发证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镇(办)要相应成立农村房地一体发证工作领导机构,要落实办公地点、抽调专人负责此项工作,主要做好土地、房屋及权利人相关基础资料收集、配合作业单位组织外业调查、测绘、后勤保障等工作。

(三)各相关部门主要做好配合协调,按照相关部署和要求,选派业务精、能力强的同志参与农村房地一体登记发证工作,具体工作如下:

县国土局牵头负责权籍调查,审核发证,业务培训,政策宣传解释等工作。

县住建局负责对房屋规划情况进行审查,提供原已有规划成果,及时按要求处理和补办相关规划审批手续。

县财政局负责工作所需资金的拨付,做好资金使用的监管。根据2013年、2014年中发1号文件要求及《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01号)、《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精神,农房调查登记发证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由县财政统筹解决。

县政府法制办要从政策层面对所涉及的相关法律文书、重大决策进行审核。

县政府督查室要定期对各镇办和相关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监察局对因组织不力、作风不实造成工作失误,以及出现违规登记、乱罚款、乱收费等违法违纪行为的,对相关领导和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六、工作要求

(一)广泛宣传,积极动员。各相关部门和镇办要根据各自工作特点,因地制宜,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信息简报、组织宣讲、印发宣传品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相关政策,提高基层组织和广大群众的认识,激发群众的参与热情、调动广大农民群众参与的积极性。要充分发挥农村基层组织在登记申报、资料收集、权属认定、边界确认、纠纷调处等工作中的重要作用,为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氛围。

(二)严把政策,规范程序。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坚持尊重历史、注重现实、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一户一宅的原则。凡是法律法规和现行政策有明确规定的,要严格按照规定处理;没有明确规定的,要依照法律法规和现行政策的基本精神,结合实际妥善处理。违法用地必须依法补办相关批准手续后,方可进行登记发证,严禁通过登记将违法用地合法化。要严格按照不动产登记法定程序开展工作,确保每一户确权登记发证都经受得起历史考验。

(三)严肃纪律,切实减轻农民负担。要坚决执行中央关于切实减轻农民负担的政策规定,严格执行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所有权登记只收取不动产权证书工本费10元,任何单位和组织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农民收取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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