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土地监督网!!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看不清?点击更换
地区· 导航
当前所在:主页 > 征地补偿知识 > 征地公告 >

征收土地告知书--武清区征告字﹝2017﹞42号

时间:2017-05-16 13:30 来源:天津市国土房管局武清区 作者:编辑007 []

武清区南蔡村镇薛庄村民委员会及被征收土地农户:

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拟征收南蔡村镇薛庄村集体土地。《集体土地所有证》证号:武集有(2015)第122051500592号,证书记载土地面积:6.57279公顷(合98.59185亩),经武清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情况告知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用途:  工业用地   ;

二、拟征收土地位于南蔡村镇薛庄村内,具体范围见附图。

三、被征收集体土地面积:2.32547公顷(34.88205亩)。裁余面积:4.24732公顷(合63.7098亩),被征收土地地类如下:农用地2.32547公顷(34.88205亩)。

四、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根据《天津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规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43.5万元/公顷补偿。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和青苗补偿标准根据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口计划采取社保、货币方式予以安置;实际安置办法以市政府依法批准为准。

六、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安置农业人口按照我市《关于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有关问题的通知》相关规定,分别享受征地养老、一次性补助等不同社保安置方式。其中,征地养老人员15人。所需社保费用,由用地单位预存。

七、在本告知书送达后,凡被征收土地农民和其他权利人在拟征土地上抢建、抢栽、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收土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八、自本告知书张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南蔡村镇薛庄村和农户对上述告知的拟征收土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和(人员)安置途径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向武清区国土资源分局提出书面意见。在此期限内可以就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和(人员)安置方案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意见或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权利,土地所有权人和农户应按规定办理征收土地情况确认手续。

九、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办理征收土地确认手续时应填写《征收土地情况确认表》,在批准征收后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变更登记,领取裁余部分《集体土地所有证》。

地址:武清区泉发路12号   邮编:301700    联系人:张仁博     联系电话:82100621

武清区国土资源分局

2017年11月29日

发表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用户名: 验证码: 点击我更换图片
最新评论
本网概况  |  会员服务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   人员查询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土地监督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中国纪实通讯社主办 —— 全国维权资讯互动应用平台 安全联盟站长平台
土地监督网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2013-2017 tdjdh.org.cn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联系邮箱:1607500683@qq.com 监督电话:010-89942671 转 6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