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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采石厂的地质环境治理需要什么条件

时间:2013-09-06 06:00 来源: 作者: []

    您好!    1、采石场属于矿山,其地质环境治理应当符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国土资源部第44号令)    2、国家鼓励企业、社会团体或者个人投资,对已关闭或者废弃矿山的地质环境进行治理恢复。因此,原矿山业主可以采取投资或者无偿方式,对已关闭采石场进行治理。但应按规定制订治理恢复方案,到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3、如果是参加采石场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的勘查、设计、施工、监理工作,首先必须具有相应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资质。然后,参与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的招标投标,通过竞争取得承担勘查、设计、施工、监理工作的资格。

    若对以上答复仍有疑问,欢迎致电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地质环境处咨询。联系电话:0791-6115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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