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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国土资源局曝光年度10起典型土地违法案件

时间:2017-03-14 17:06 来源:现代金报 作者: []

  明明是村集体土地,部分村民擅自占用盖起平房;明知为基本农田,私营老板还要偷偷造钢棚做厂房……这些行为最后可能得不偿失,换来的不仅是罚款、拆除违章建筑,情形恶劣的还要被判刑。昨天,宁波市国土资源局公开曝光2015年度10起典型土地违法案件。

  曝光案件中最多的是非法占地盖房

  昨天,宁波市国土资源局曝光了一批典型的土地违法案例,其中半数以上是非法占地盖房。

  最常见的做法,违法个人或者企业占用土地盖农房、厂房或者其他经营性场所。比如,奉化市岳林街道居民偷偷打围墙建平屋5间,非法占用基本农田1.5亩;浙江马汇文化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占用慈溪市崇寿镇傅家路村集体土地4.22亩,铺设宕渣。

  情形严重的还有破坏基本农田的行为。执法监察中,鄞州区石碶街道上王村张某等人,擅自占用鄞州区石碶街道上王村土地非法倾倒渣土淤泥,严重破坏耕地;宁波市庄桥石材城经营服务有限公司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占用庄桥街道葛家村集体土地4.2亩,填倒石材废料平整场地。

  目前,这些违法行为已被责令停止,非法盖起的房子也被强制拆除,正在恢复原来的面貌。

  前11个月查处非法占用基本农田272宗

  别小看这些案件,情节严重的可能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记者打听到,今年前11个月,宁波市立案查处非法占用基本农田272宗,面积570.81亩,申请法院强制执行230宗。

  51宗案件被移交至纪检监察部门处理,同时违法情况相对严重的11个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也进行了警示约谈。

  好在,放在整个浙江省内,宁波违法占用耕地情况仍处于低位。据宁波市国土资源局提供的数据:2014年,全市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占新增建设用地的4.74%。去年一年,全市立案查处各类违法用地1237件,面积2957亩,国土部门移送纪检监察部门处理责任人62人,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13人。

  ●链接

  十起典型土地违法案例

  1.余姚市梨洲街道三溪村程某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占用三溪村集体土地3亩,建成一排钢结构平房。经核对梨洲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2006~2020年),该宗土地性质为基本农田。对此,余姚市国土资源局已立案查处,拟于近期会同街道对该违法建筑依法予以强制拆除。

  2.浙江马汇文化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占用慈溪市崇寿镇傅家路村集体土地4.22亩,铺设宕渣。经调查,该宗土地性质为一般农田,当事人的行为属非法占地行为。慈溪市国土资源局针对该违法行为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督促自行整改复耕。2015年11月24日,经慈溪市国土资源局和慈溪市农业部门现场踏勘,该地块已自行整改复耕到位。

  3.慈溪市慈东毛绒有限公司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占用龙山镇东门外村集体土地2.37亩,建造钢棚。随后,慈溪市国土资源局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当事人拒不整改。2015年11月10日,慈溪市国土资源对该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随后将申请慈溪市人民法院对该违法建筑依法予以强制拆除。

  4.奉化市岳林国土所巡查发现在奉化市岳林街道明化村某处有违法用地情况,经调查该处违法用地系居民毛某。当事人非法占用基本农田1.5亩,建平屋5间。2015年10月27日,奉化市岳林街道组织国土、城管、公安等部门对建筑物予以依法拆除,复耕工作街道正在督促落实中。

  5.陈某未经依法批准在宁海县跃龙街道蒲岙自然村村口西北侧搭建棚屋。经现场勘测,该处占地面积1.74亩,建筑占地面积为383.2平方米,已建五处竹木结构的棚屋,宁海县国土资源局于2014年12月18日对陈某作出行《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已于2015年5月22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6.象山县涂茨镇玉泉讲寺东南侧土地被发现有非法占用填渣的现象,经调查该行为实施主体为玉泉讲寺,用于寺庙香客停车及寺庙绿化所用,土地面积为3.5亩。目前,复耕工作已由象山县涂茨镇政府督促落实。

  7.象山县新桥镇黄公岙村村民张某,擅自在黄公岙村大樟树脚动工建造农家客栈,违法用地面积0.23亩,土地来源为向其他村民租用。经核对新桥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2006-2020年),该宗土地性质为基本农田。当地国土部门进行了多次制止,当事人虽停工了两个月但未进行有效整改,随后又开始动工建设,并抢建完工。目前,此案由当地镇政府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张某的违法建筑进行强制拆除,并恢复土地原状。

  8.鄞州区石碶街道上王村张某、郭某等人擅自占用13.65亩基本农田,用于倾倒渣土淤泥,致使基本农田被重度损毁,其行为涉嫌构成非法占用耕地罪。目前,国土部门正在对公安机关调查的当事人作进一步的补充调查,待相关证据固定落实后,对涉嫌犯罪的当事人直接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9.宁波市庄桥石材城经营服务有限公司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占用庄桥街道葛家村集体土地4.2亩,填倒石材废料。经核对庄桥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2006-2020年),该宗土地性质为基本农田。2015年8月28日,宁波市国土资源局江北分局下发通知书,责令违法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恢复原种植条件。2015年10月,经江北分局现场踏勘,该地块已自行整改复耕到位。

  10.镇海区庄市街道勤勇村周某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占用村集体土地3.45亩,用作堆场,并建有占地面积48.77平方米的建筑物。2015年1月13日,宁波市国土资源局镇海分局针对该违法行为下达了《责令改正国土资源违法行为通知书》。2015年1月19日,镇海分局对该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2015年9月,经镇海分局现场踏勘,该地块已自行整改复耕到位,达到耕种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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