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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盐城建湖县政府违法拆迁、草菅人命

时间:2014-08-18 12:59 来源: 作者: []

    本人郑道,身份证号码32090219610918301X;郑兴(现役军人家属),身份证号码320902196704121518,均为中共党员,现实名举报中共建湖县委书记葛启发违反党的群众路线和和谐社会建设要求,无视党和政府形象,官僚主义作风严重,怂恿手下违法犯罪,勾结社会黑恶势力,暴力拆迁,与民争利;并且玩弄法律,封锁媒体;去年底建湖县高作镇63岁姜姓男子因拆迁自焚身亡,现在他们又开始把我们一步步逼上绝路!请中央巡视组的青天大老爷救救我们!
  2013年9月30日,建湖县住建局明知产权人在外地工作,违背拆迁常识和程序,在长达几个月时间内不通知不告知产权人的情况下,诱骗居住家中80岁老人,要老人写下所谓“承诺书”,代产权人签订了拆迁协议。在被产权人获悉并找到指挥部现场后,指挥部相关工作人员故意不与与产权人见面,并利用产权人在异地工作无暇长期在家的客观事实,背地里以给老人大额现金为诱饵,骗取家中钥匙,企图拆掉房子造成既成事实。上述行径在被产权人识破和制止后,他们指使黑恶势力毁坏产权人财产,恐吓产权人,险些酿成人命惨祸。事后被发现,他们短少产权人近200平米面积。并且产权人已听说当初他们打着为公共利益而拆迁的这块土地,现在他们正在准备拿来进行商业开发,这是赤裸裸的抢劫犯罪!
  在通过自身力量维权无果的情形下,产权人向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力求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可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竟无视产权人的合法权益与法律的尊严,与拆迁部门恶意串通,枉法裁判,以所谓的父子之间存在法定代理或表见代理关系为由,罔顾事实与法律,为虎作伥,居然驳回产权人的合法诉求,产权人已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恳请中央巡视组督促江苏省高院依法独立客观公平公正审理,保护百姓财产不受侵害。因为我们听说前一阶段江苏高院和扬州中院的法官上下勾结、枉法办案被查处了7个人,所以我们担心我们的上诉案件被再次枉法裁判,故请求中央巡视组的青天大老爷帮帮我们!
  为了法律尊严,我们宁死不屈!
  为了合法财产,我们宁死不屈!
  为了个人名誉,我们宁死不屈!
 
  郑道:MT13515****59
  郑兴:MT15151****73
  二〇一四年八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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