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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告知书(西青区精武小学项目--大南河村)

时间:2017-05-16 13:30 来源:天津市国土房管局西青区 作者:编辑007 []

征收土地告知书

西青区征告字[2018]5号

 

西青区精武镇大南河村民委员会及被征收土地农户:

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村镇建设规划,拟征收精武镇大南河村集体土地。《集体土地所有证》证号:西青集有(2014)第11105140015号,证书记载土地面积:157.15公顷,经西青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情况告知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用途:科教用地(土地收购整理);

    二、拟征收土地位于:精武镇大南河村。

三、被征收集体土地面积:2.69037公顷(合40.35555亩),其中耕地2.29221公顷(合34.38315亩)。裁余面积:154.45963公顷(合2316.89445亩),被征收土地地类如下:水浇地2.29221公顷、村庄0.17861公顷、农村道路0.08719公顷、沟渠0.13236公顷。

    四、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根据《天津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规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192万元/公顷补偿。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和青苗补偿标准

根据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口计划采取货币和社会保障方式予以安置;实际安置办法以市政府依法批准为准。

 六、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安置农业人口按照我市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相关规定,享受征地养老、一次性补助等不同社保安置方式。其中,涉及需安置的农业人口已经市人力资源部门以市编号为20170159号文件批准,并将涉及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被征地人员保障资金存入了市财政部门预存账户。

七、在本告知书送达后,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建、抢栽、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收土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八、自本告知书张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自2018年1月29日到2018年2月2日止),精武镇大南河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上述告知的拟征收土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向西青区国土资源分局提出书面意见。在此期限内可以就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提出听证申请;申请听证的,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在《征收告知书》送达后5个工作日(在此期限内)内将意见进行收集上报,向听证机构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意见或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权利,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应按规定办理征收土地情况确认手续。

九、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办理征收土地确认手续时应填写《征收土地情况确认表》,在批准征收后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变更登记,领取裁余部分《集体土地所有证》。

地址:天津市西青区杨柳青镇柳口路8号

邮编:300380

联系人:土地资源管理科

联系电话:27910630

特此告知                  

 

 

 

 

 

 

 

       2018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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